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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水利遗产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程类水利遗产,非工程类水利遗产不做单独评价,仅在作为工程类水利遗产的关联遗产时,与其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价。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标准,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51018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SL/T213 水利对象分类与编码总则
SL252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水利遗产 waterheritage
人类在长期的治水实践中创造并留下的具有一定年限和价值的实物遗存和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基本条件
水利遗产自建成至评价之时应不少于50年的历史。
水利遗产应价值比较突出,真实性和完整性较好,具有进一步开展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的条件。
水利遗产的保护范围和构成元素应清晰明确。
水利遗产分类和构成
水利遗产宜分为工程类水利遗产和非工程类水利遗产。工程类水利遗产和非工程类水利遗产的分类如下:
工程类水利遗产,按其结构可分为单体水工建筑物和水利工程体系。其中,单体水工建筑物可根据GB50288、GB51018和SL/T213等标准进行分类;水利工程体系可按其主要功能分为防洪防潮工程遗产、灌溉排水工程遗产、运河工程遗产、城乡供排水工程遗产、水土保持工程遗产、水力发电工程遗产、引调水工程遗产、景观水利工程遗产和观测监测工程遗产等。
非工程类水利遗产,包括非工程类不可移动水利遗产、可移动水利遗产和非物质水利遗产。其中,非工程类不可移动水利遗产主要包括水利管理与祭祀建筑、治水事件或名人纪念建筑、河湖变迁遗址、治水名人墓葬等;可移动水利遗产主要包括水利文献档案、提水机具与水力机械、水工构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所用生产生活器具等;非物质水利遗产主要包括治水思想与理念、传统治水技术与工艺、传统水事活动与节庆、治水传说、夯硪号子与船工号子等。
工程类水利遗产的构成元素,除工程本体外,还应包括与其有直接或实质联系的非工程类不可移动水利遗产、可移动水利遗产和非物质水利遗产等关联遗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