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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2025年版) 标准编号:SL 644-2014 标准类别:行业标准 功能序列:设计 状态: 主编单位: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 发布日期:2014年07月28日 实施日期:2014年10月28日 发布单位:水利部 标准简介:根据水利部水利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按照《水利技术标准 编写规定》(SL1—2002)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12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各阶段 设计要求及成果、库底清理分类、库底清理范围、实物补充调 查、建(构)筑物的拆除与清理、林木清理、易漂浮物清理、卫 生清理、固体废物清理、特殊清理、库底清理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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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工作的需要,提高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工作。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水库库底清理设计应确保清理范围内的人员全部搬离、建(构)筑物全部清除,保证枢纽工程及水库运行安全,保护水库生态环境,防止水质污染,保障人群健康,为完成工程开发任务和库区及下游地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库底清理设计任务应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影响范围、淹没特点以及水库功能和运行方式确定,包括确定清理范围,调查各类清理对象分布及数量,提出清理项目和技术要求,计算清理实物量和清理费用。

库底清理设计方案应技术可行、安全环保、经济合理、便于操作实施,并与枢纽工程建设进度衔接,对于围堰挡水期和分期蓄水水库还应编制分期清理方案,满足水库蓄水要求。

库底清理设计应符合卫生健康、疾控、环保生态环境、林业、劳动安全生产等行业部门的相关要求。

库底清理可分为一般清理和专项清理,应根据清理实物量和清理措施计算所需投资费用,列入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费用概(估)算;。特殊清理所需费用投资应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由受益方自行承担。

枢纽工程建设区与水库淹没范围重叠部分应执行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