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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导则 标准编号:SL/T 441-2024 标准类别:行业标准 功能序列:规划 状态: 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9日 实施日期:2025年03月09日 发布单位:水利部 标准简介: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SL/T1一2024<<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程>>的要求,对SL441一2009<<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导则>>进行修订。本标准共15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 概述; 建设征地范围; 实物调查; 规划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 安置任务: 规划目标和标准; 移民安置区环境容量; 移民安置规划方案; 移民生活水平预测评价; 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内容与要求;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听取(征求)意见; 组织分工与工作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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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已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利水电工程,由项目法人组织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未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具体编制工作应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委托设计单位承担。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根据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成果以及移民区、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情况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写提纲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包括建设征地范围、实物调查、规划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安置任务、规划目标和标准、移民安置区环境容量、移民安置规划方案、移民生活水平预测评价、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内容与要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听取(征求)意见、组织分工与工作计划等内容及有关附件。

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广泛听取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的意见。必要时,可采取听证方式。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后提出,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是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的基本依据。

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现行有关政策及标准的规定。